27岁的王某是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分析师,早晨到大厦上班时,因未戴口罩被大厦安保人员拦下。王某不听劝阻与安保人员发生争执,挥拳将安保人员两颗门牙打折,经鉴定安保人员伤情构成轻伤二级。后王某自首、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了谅解、认罪悔罪,近日,西城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
2021年6月30日,王某到位于西城区的某大厦上班。刷卡后准备上电梯时,因为没有戴口罩被物业安保人员拦下,被告知不能进大厦,因为大厦有要求,疫情期间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口罩、测量体温。安保人员建议王某可以让同事送口罩下来,佩戴好口罩再进去。
王某并未采纳安保人员建议,看到旁边步行梯没人,打算走楼梯上楼。安保人员见王某不听劝,还要强行上楼,便在楼梯口拦住王某,与王某发生推搡。王某急了,抬手照着安保人员的脸上就是一拳,将对方打倒在地,随后上了电梯。安保人员将王某从电梯里拉了出来,立即报警。王某也在现场等待警察处理。
当天,被打的安保人员到医院就诊,经诊断两颗上门牙折断,只能拔除。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。王某赔偿了36万元之后取得了被害人谅解。
西城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轻伤二级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鉴于王某具有自首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、认罪悔罪等情节,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,最终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
法官提示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第七十二条中规定,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宣告缓刑:(一)犯罪情节较轻;(二)有悔罪表现;(三)没有再犯罪的危险;(四)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。
疫情期间,要求公民在公共场合配戴口罩作为一种合理的疫情防控措施,既是为了公民个人生命健康安全着想,也是为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秩序考虑,公民应当给予充分理解并按要求执行。